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贵州金沙安底镇桃园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农村自留地继承的问题的咨询

贵州-毕节 05-14 17:42  悬赏 5  发布者:熊华贵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村有位老人在80年土地承包时,未分得土地。因为他的女儿结婚在外,无人抚养,由生产队负责每年提供大米250市斤以供老人生活,这位老人在1989年患病,由该女儿接出医治,这位老人在1993年因病死亡,在此之前生产队提供大米从未间断,医疗费用和安埋费用由该老人女儿全部承担支付,因老人死后有三分自留地在我村,现该老人女儿提出继承,因我村找不出相关法律依据判定该继承是否合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18:08
你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可以继承。而被继承人生前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财产则不应包括在内。对于自留地,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作为遗产处理,继承人不能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内蒙古赤峰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内蒙古 赤峰
人气:8825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11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6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66
辽宁 大连
人气:1133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