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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

江苏 05-14 18:13  悬赏 20  发布者:无路可走了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父亲驾驶摩托车与对方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对方逃离,后被查获。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事故发生后,我父亲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而对方没有受伤。对方没有支付一分钱,也没来探望过,现在对方外出打工,他妻子说他失踪,我们也寻找不到他,只能公告开庭。请问我父亲能得到百分之多少的赔偿?
1. 法院方面曾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没有明确非机动车方赔偿机动车方,所以是不支持赔偿的,要赔也只能象征性地赔偿一点点。我无法接受,我觉得要百分之四十的赔偿完全合理合法。摩托车跟电动车并非差距悬殊的两方,所以怎么能免除赔偿呢?再说第七十六条,并没有明文规定非机动车方不赔偿机动车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2. 据说电动车在一定情形下可以作为机动车处理。那电动车作为机动车时,是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行驶,还是说仅仅在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时候作为机动车?电动车的最高限速,还是事发时车速超标就可以作为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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