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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公共场所(商贸城的服装店)被烫伤,应该如何划分责任及赔偿

山东-潍坊 05-14 18:50  悬赏 15  发布者:lq_37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女儿在我爱人的带领下,去商贸城买衣服被店主正在用电热锅煮开的面条烫伤了,造成我三岁半的女儿腿部大面积烫伤,烫伤后,店主现在仅付给我每天换药费用(既每天的包扎费,拒绝支付每天的用药费用。并且给我交了800元钱后,就拒绝支付了,我想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去做???望各位好心的律师看到后及时回复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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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20:21
如果是店主的过错,店主应该承担所有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5-14 20:52
可以根据过错要求承担赔偿,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15 12:52
你好,我是潍坊陈律师。商店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你的所说,店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药费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建议你提起诉讼程序,这样不仅可以得到相应的医药费,还可以得到护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如果购成伤残,还可以得到伤残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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