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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利息的纠纷

山东-烟台 05-15 09:01  悬赏 0  发布者:hymxj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我在烟台海阳购买的凯利花园的房子,2010年12月购买的房子,交了首付款,并且贷款8万,在中国银行办理的贷款手续,2011年2月19号,到海阳房管局办理的抵押手续,2011年3月9日到海阳房管局办理的房权证,3月19日拿到房权证并在取证处签字转抵押科。2011年5月2号,因为我的房贷一直没有审批下来,我觉得时间够长的,因此询问中国银行,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审批下来,说是房权证没有到银行。我开始询问开发商(凯利花园)得到的答复是去房管局询问,我当天下午就跑到海阳市房管局抵押科咨询,可是我得到的答案是:房权证已经在抵押科,但是没有我的抵押档案。2011年5月12号,晚上8点钟,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通知我说,我办理贷款的8万元,因为房权证一直没有到银行,政策变了,所以就没有了8.5折的优惠了。我现在打电话给房管局和开发商,他们就相互推卸责任,各自找对方的责任,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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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5 11:19
协商不成可起诉,一般是开发商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回复时间: 2011-05-16 06:46
建议你电话联系我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或者指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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