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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汽车由于他人的原因过户手续不足,汽车撞死人后,原车主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07-16 11:03  悬赏 15  发布者:incred……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3)
甲将汽车过户给乙,已经提交转移申请,但由于乙有交通违规,要清除记录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但车管和乙均没有将该情况告知。之后又将车卖给了丙,丙某天把交给丁使用时,丁把一个路人戊给撞死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戊无过错,全部责任由丁承担。
现在戊的亲人将丁告上法庭,丙追加了甲和该车所投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请问甲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交通责任认定事故中规定全部由丁承担,而且甲在汽车过户中是由于车管和乙的疏忽而导致手续不完整的。丁方律师认为应该把乙丙追加为诉讼第三人。
我要问的是甲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乙丙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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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6日 14时15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原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是动产,实行的是交付原则,你的车辆卖给乙并实际交付给他,他就变成车辆的所有人了,你在车管所的登记只是公安机关进行车辆管理的行政手段,并不代表车辆所有权的登记。
同理,本案的最后结果可能为:丙丁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当然,前提是买卖交车证据充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6 11:07
甲不需要承担责任,QQ;22412166
回复时间: 2009-07-16 11:12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6 11:15
    原车主既然将车出卖,便不能实际控制车辆,依法不应对此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7-16 11:39
甲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6 13:10
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6 16:23
你好!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7-16 16:42

 由于甲已经将车卖出,且转移了车辆占有,因此,甲不承担责任。同理,乙也不承担责任。丙作为车辆实际占有人和所有人,应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6 20:07
赞同以上意见
回复时间: 2009-07-17 06:20
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09-07-17 10:16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7 14:07
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8 21:57
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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