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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籍是四川的,父母都在澳门工作,我想办理探亲证去看望他们

四川-广元 08-28 19: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户籍是四川的,父母都在澳门工作,我想办理探亲证去看望他们,资料也准备齐全了,可是在我老家这边却坚持不给办理!说一定要是定居港澳才可以。
我想咨询下,不是在港澳有就业就学的直系亲属都可以吗?为什么他们不给办理呢?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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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8 19:43
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
  (二)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五)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追问:

弋志刚律师您好!我23岁在珠海工作,我父母在澳门工作,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探亲证吗?谢谢!

回答:

根据规定如果你父母在澳门有稳定的工作你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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