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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约朋友喝酒,被人打了。我朋友病重,在法律上我承担责任吗?

陕西-咸阳 05-16 00:21  悬赏 20  发布者:196936 给我留言  回答:(3)
好长时间没见,我约朋友喝酒,晚上11点快到我家了,有4个醉汉,下车把我们打了。无车牌号,我们根本不认识,我也受伤了,我朋友病重,已经作开卢手术了,听说作这种手术,会有后遗症。已经让我妻子拿了些钱,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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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9 16:43
报警。
回复时间: 2011-05-16 02:0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4,打人者致你方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被打与你请喝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你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5-18 09:59
报警。你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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