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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处置的问题

重庆 08-29 16:17  悬赏 0  发布者:丁香山人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部队转业干部[去年转业的,自主择业,转业费共计33万多一点],与现任妻子是半路夫妻。我俩2010年11月结婚,因为我是部队团职干部,故申请购买了一套部队的经济适用房。房子是12年11月批下来的,该房是军产,无产权,但是有永久使用权!建筑面积约142平米,我们付的是全款,约36万,其中10万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加上我俩一年的积畜有7万,剩下的近20万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直到去年我转业时还欠7万,是用我的转业费一次性还清的。今年3月份房子开始装修,所用钱款[约17万5千]也均是我的转业费。购房时的条件除了我必须是团职干部、已婚外,家属户口也必须是重庆主城区的,为此,我妻子把户口从合川区太和镇迁到了渝中区。现在我们面临离婚,我想咨询一下: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我要这套房产的话,我应该补给女方多少钱?女方有没有权力向我所要因迁户口所产生的经济损失?2、如果女方要这套房产的话,女方应该补给我多少钱?这套房产毕竟是部队给我的福利待遇和我后半生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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