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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问题

上海-静安区 05-16 15:23  悬赏 15  发布者:hxyglp 给我留言  回答:(13)
2010年3月我发现老婆有外遇,后来一个月时间内经常发生争吵,于2010年4月28日老婆写下离婚协议书,她也签了字,后来在她父母的劝阻下没能离成。可2010年7月她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没有回家。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程序离婚,不知以前她签的协议有没有用?法院会判离婚吗?会不会按协议上的约定判?以下是当时签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汉族,1981年6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1983年9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2005年认识,于2006年12月在XX市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9月生育女儿XXX;因女方感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协商这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控望权:
    女儿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医疗等所有费用)由男方全部负责。
    女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随时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处理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及上海市静安区各一套。闸北区的房屋产权归女儿XXX所有,静安区的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产系存续期间因购买静安区的房屋贷款50万元债务归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一份,自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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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6 21:18
你好,该协议未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5-16 15:25
你起诉离婚就行了,法院不会按协议的内容判决.
回复时间: 2011-05-16 15:30
未进行离婚登记的协议无效。
法院应依法判决。
回复时间: 2011-05-16 15:33
你在起诉时,法院会先做出调解。若一方不同意则由法院判决。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
回复时间: 2011-05-16 15:36
你好!

1、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
2、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女方有过错,男方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16 15:36
若你能找到你妻子,她也同意继续按此协议办理协议离婚,那么此协议的效力自然没有问题。但在离婚诉讼中,只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作为你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的佐证,最终由法官来认定。
回复时间: 2011-05-16 15:52
离婚协议书如果未经民政部门离婚登记的,到法院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是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女方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条件。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16 15:53
协议未生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
回复时间: 2011-05-16 16:21
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没什么效力,但可作为证据使用。
你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16 17:45
你好,
1、该离婚协议未经民政局登记离婚,故还没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2、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5-16 20:10
无法律效力,仅能当作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1-05-16 21:47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才有效;
不能协议离婚的话,起诉离婚,一般不会按照离婚协议书判决,除非另一方同意;
如果您想解决离婚的事情,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参与处理此事,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17 08:49
协议无效,但会作为法官判决的重要参考。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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