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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受害者

湖北-天门 05-16 16:21  悬赏 0  发布者:398010……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1年05月15日下午5点钟回家,在自家楼下看到二楼卧房有个人在翻东西,当时就喊捉小偷,我一楼堵住小偷从二楼跳下逃跑,当时大喊抓小偷,同村人都帮忙追,最后抓住了。被偷的有珀金钻戒一枚,黄金手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耳环一对,银项链一条,现金70元。最后小偷缴出珀金钻戒一枚,黄金戒指断了半枚,耳环一只。小偷承认一上所偷物品,其它首饰在小偷自说是逃跑时丢掉,没有找到,05月15日6点警察进行卧室拍照将小偷抓走。说大概3个月以后进行刑事责任立案,我所遗失物品进行民诉。警方表示小偷没有钱也就赔偿不了就自认倒霉了。现小偷以被关在小板看守所。吴雄文律师,请问我民诉要请律师吗?怎样才能得到赔偿?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同时也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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