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王远洋  李波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大家庭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法律依据(急)

江西-南昌市 05-16 19:31  悬赏 0  发布者:wany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母于1979年离婚(母亲户籍没迁出)。1990年我结婚,1992年父过逝后,母亲立为户主,和我们一起生活。2000年将老宅卖给同村人得款5万多,另批准宅基地建房A,建房资金来源为:1.卖老宅款5万。2.父母我及姐四人的土地补偿款2万。3.借款2万。2000年8月办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土地使用人和建设单位(个人)登记为我儿子(1995年生)。2002年又在妻子娘家购地建房B(无证)。2005年我与妻起诉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女儿由她抚养。A房成为争议,法院判为夫妻共有财产,我和母亲不服一直上诉,驳回,2008年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因房屋临街出租,我与前妻纠纷不断,无法进行新生活。请法律人士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6 21:56
法院瞎判,那房子A应该属于你儿子的,与你和前妻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21
湖北 武汉
人气:348216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2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08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5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3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