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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他人故意伤害后如何得到解决?

重庆 05-16 20:03  悬赏 20  发布者:姚维 给我留言  回答:(4)
因其他纠纷案在法院内受到原告的故意身体伤害,经医院检查造成脑震荡,头皮组织挫伤。在110接到报案后到达之时,原告跑了,后法院法警打120来送到医院。当时虽有许多人在现场目睹,但绝大多数都不认识,只有一人后跟随到医院。后由110送到所在地派出所报了案,作了询问笔录。同时到法院报了案和作了询问笔录。现已1个多月过去了,到派出所询问事情如何解决,医药费怎么解决,警官要自己找证人,否则就是自已造成的伤害。唯一的证人受到原告的威胁不愿作证。请问派出所在何时、如何解决此事,自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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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6 21:01
你可以先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话,你可以要求追究打你那个人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他对你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16 22:00
你可以向所在分局投诉,在法院的法警可以做为证人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34
你在法院内受伤,法警不在吗?是在法庭外?
做一个伤情鉴定,如果轻伤以上,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本律师个人信息,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律师,敬请保存本律师联系方式。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重庆沙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3楼,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47
在法院内受到伤害,还能没有证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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