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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土地流转纠纷

 07-17 16:52  悬赏 0  发布者:乡村季风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4)
律师:你好!
我于2002年12月买了本社村民的房屋(已过户),当时双方写了契约,契约中写明了:原承包人的土地、柴山在政策不变的情况,归我长期使用管理。(当时土地证和林权证没有变更)。截止目前,我已耕种了七年多了。
现因井场修抢险应急公路,征用了柴山(林地)300平米,赔偿在5000多元。卖方想收回土地和柴山,以及赔偿款。
我想请问一下黄律师:我该如何操作,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麻烦你了,急盼回复。谢谢了135182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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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7日 21时24分
你好,法律上讲可收回,但收益不应由卖方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好,吕律师。
那我该怎样来操作,以便获取我的应得利益。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46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7-17 21:12
对方有权收回土地、柴山,补偿款应当归对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09-07-18 09:56
补偿应当归对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09-07-18 20:47
补偿款应当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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