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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吉林-吉林 05-17 13:30  悬赏 15  发布者:Dfr2335 回答:(1)
我是一名教师,在学校做后勤工作。在一次工作中不慎从一个1米多高的台阶上掉下来,造成右腿膝关节韧带断裂,被评为十级伤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笔钱由谁给(学校、教育局、财政局),校长说学校是财政局全额拨款,学校没钱,让找教育局。教育局负责人说根据文件他的理解是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给这笔钱。但我理解认为是不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工作,是另外给的一笔钱,不知道《工伤保险条例》上说的到底是谁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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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7 13:39
当然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至于款项来源是用人单位的事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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