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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公司提出赔我一个月工资,让我走人?

广东-深圳 05-17 16:53  悬赏 0  发布者:zoudu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现在在深圳福田区一家公司上班,怀孕三个月(我的情况完全符合计划生育法,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
    今天,公司人事经理向我提出,赔偿我一个月工资让我走。人事经理的意思是以这一个月的工资,让我和公司达成解除劳动的和解协议。现在我四月份的工资还没发(本来应该是5月10日发工资的),看目前的形式,我如果不签这个和解协议,即使不同意离职也是拿不到工资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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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7 18:11
建议不签这个和解协议或者按照你的要求修改和解协议,可具面谈和分析指导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7 21:15
1,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5-17 17:22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
如果单位克扣工资,坐镇可以向劳动局反映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5-17 17:44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5-17 18:05
不签订协议
回复时间: 2011-05-17 18:32
建议不要签和解协议,你在孕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经济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按工作年限计算)。
你不签协议,相关的款项最终也会拿到的。
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17 19:38
可不同意或协商多要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5-17 21:16
法律明确规定在孕期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签协议。如果公司硬性辞退你,你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5-18 20:47
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应该发放,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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