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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论坛发布图片对我进行言语侮辱,点击率已经超过五千,现在找不到发帖的人

天津 09-01 10:32  悬赏 0  发布者:wiii52…… 给我留言  回答:(4)
小区新进物业,业主进行维权之后在业主论坛中发布了我的照片并PS了淫秽语言,声称我有幕后黑手。我已报警,但是派出所给出的案件定性不构成刑事,不予立案,也不能动用网监找人。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派出所以治安立案,本人对此不服,如何处理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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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1 10:35
你好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 起诉至法院
追问:

现在找不到具体是谁发的帖,没有被告如何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9-01 23:07
要求删除
回复时间: 2015-09-01 11:01
你好:固定证据,属于自诉案件,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9-01 14:31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自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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