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毕丽荣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我的一个朋友是临沂市平邑县人,在2006年离婚,孩子判决给男方抚养

山东-济南 09-01 17: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一个朋友是临沂市平邑县人,在2006年离婚,孩子判决给男方抚养,并未判决女方付抚养费,但是,男方一真没抚养孩子,现在孩子十六岁了,因孩子上学,读高中,私立学校,学费高,因给孩子交学费有一定的困难,向平邑县仲村法庭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和监护权,法院因原告姓名不符,年龄不符,驳回了起诉。姓名,年龄不符是因为女方在结婚时叫马小美,只有身份证,没有户籍资料,是因为村子里办户口时,把她的户口弄没有了。后来离婚后很久时间找到户口,重新办理了户口,在办理户口期间,改名马兴利,出生年月不知什么原因又弄错了,现在是,平邑县仲村法庭不查事实,一口咬定离婚判决书上的人不是现在的人,驳回了起诉,孩子也认识自己的母亲,前夫也认马兴利是前妻,可法庭就是不认可,请问,这样的案子要怎么办?平邑县仲村法庭只按教条,不按事实办案,请问,有法可依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1 17:42
你好,法院有查明事实的义务;既然当事人认可对方的事实,法院这样判就有问题;建议提出上诉。
回复时间: 2015-09-01 17:47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石家庄
人气:126180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93
广东 深圳
人气:14115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808
湖南 长沙
人气:54727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5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