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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请问我们有知情权吗?

新疆-石河子 05-18 16:25  悬赏 0  发布者:gy650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老公爹在我们几个子女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将他和我婆婆在世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赠予他在2006和他结婚的现任妻子,况且我们一家三口人一直都没有和我们老公爹分户,他在我们当地部门去公证,当地部门没有给他公正。请问我们有知情权吗?
问题补充:
因为我们现在正在征地,我想他不要把属于我的财产也赠予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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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8 18:05
土地和房屋,你们几个子女有份额,他只能处理他的那一份
回复时间: 2011-05-18 22:22
你公公、婆婆的土地及房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婆婆去世后,其中的一半属于你婆婆的遗产,另外一半属于你公公的财产。属于你婆婆的一半应该由你公公、你老公、老公的兄弟姐妹按份继承。
因此,你公公无权将属于你婆婆的遗产赠与给现任妻子,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5-18 23:26
你婆婆是否还健在呢?如果婆婆已经去世,这些房产本来应该属于你公公婆婆共有的财产,其中有一半属于你婆婆的遗产,你老公是合法继承人,你公公没有权利处分你婆婆的遗产,
如果这些房产是你结婚后和公婆在一起生活的时候建设的,房子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你公公一个人也是无权全部处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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