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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2008年去世,之后我持续照料公公的生活起居直至其死亡。公公没有汀立遗嘱,公公的遗产应该怎样

 09-02 10:53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我丈夫于2008年去世,之后我持续照料公公的生活起居直至其死亡。公公没有汀立遗嘱,公公的遗产应该怎样处理?我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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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1时00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一般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则其遗留下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应按照相应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
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同时,该意见第29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权。
    因此,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了上述法律规定,则有权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你公公的遗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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