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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结婚,婚前我在本市有一房产,登记在我个人名下,没有房屋贷款, 2008年,我将这套房屋

 09-02 10:57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我是2005年结婚,婚前我在本市有一房产,登记在我个人名下,没有房屋贷款, 2008年,我将这套房屋出售,另外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也是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和爱人感情不和将要离婚。请问,如果离婚,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个人的房产还是属于我和我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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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1时00分
若婚后你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出售,并用该笔售房款在婚内购买房屋或用你婚前存款在婚内购买房崖且登记在你一人名下,舟般认为是你婚前财产的‘种转化形式,并不发生性质的改变,只是其表现形式发生改变而己。根据“万变不离其宗”的原则布该房屋仍然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进行分割。
    若你的售房款或婚前存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房屋的房款,你用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或采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即便房屋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该房屋仍然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法院通常会从公平原则出发应当扣除你的婚前财产部分,也就是说,在房产属于双方共同的情况下,你婚前部分钱款法院判决给你个人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你来说,你有举证证明购买房款的钱为你婚前财产的举证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那么,法院会根据《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推定房产及购房款均为你们一夫妻的共同财产,从而对方可以分割全部房屋价值的一半。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你提前收集好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存取款或转账流水明细等材料,以便日后产生争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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