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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哪些不同?

 09-02 10:58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云南-云南 回答:(1)
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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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1时05分
1)根据《继承法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2条的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3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2)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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