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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山东 07-18 15:10  悬赏 0  发布者:缘1221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我的对象是2007年10月6号结婚,婚前男方家里有5万元的欠债,婚后第二天男方因不满女方的带过来的东西问题双方发生争吵,后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就这样拖了半年,结婚前半年男方没有给女方一分钱的生活费,所以男女双方没有发生性关系,半年后也就是2007年的6月份女方提出分家,男方不同意,后来经过调解男方每月23号给女方400元生活费,结果到了23号男方总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生活费,女方因为对男方失去信心再次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就这样男方从2007年的6月23号到2008年的一月份总共给了女方4000元的生活费,从2008年的2月份开始到今天 男方一分钱的生活费没给,女方提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1)结婚快两年了没有性生活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自动解除婚约吗?(2)女方用退还男方的彩礼钱吗?(3)女方的嫁妆可以收回吗?(4)男方婚前欠的钱,女方有责任在离婚后分担吗?(5)分家后,老家分给儿子和媳妇3万元的欠债,女方在离婚后有责任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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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8 15:18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彩礼应该返还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男方的婚前债务女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分家后的3万元女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8 17:22
两年没有性生活不是婚姻解除的法定条件。除非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才能去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彩礼钱,最高院有一个专门的解释,你的情况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的彩礼钱。
女方的嫁妆可以收回。
男方婚前债务,视不同情况而定。你应当详细描述债务及债务用于干了什么。
最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女方是不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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