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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是否属于共同居住人

上海-杨浦区 09-03 09:18  悬赏 0  发布者:wawabe……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老公1979年出生在此动迁房中,后因婆婆单位福利分房,他和公公户口全都迁到了福利分房的里面,之后因为就他一个孙子,在1985年迁回了该动迁房中。
动迁房有3个户口本,其中一本户口本是我老公、我女儿和奶奶,一本户口本有:二叔、二婶、二叔女儿和外孙,一本户口本有:三叔、三婶、三叔女儿和外孙女。我老公和我女儿不住在动迁房里,我们自己买了商品房,但只有53平的面积,且贷了100万的款。他们因坚信要动迁,始终没有买房。
问题:
1、我老公户口因福利分房动过,现在还能作为安置对象吗?
2、二婶说我老公空挂户口,请问我老公和女儿属于共同居住人吗?
3、如果分配是均分还是只能分到房子的那部份钱,动迁奖励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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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3 11:50
你好,要根据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9-03 09:21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动迁政策
追问:

每个区的动迁政策都不一样吗?不一样的部份是指我老公是空挂户口吗?那我老公跟我离婚,房产归我,能否作为共同居住人呢?

回复时间: 2015-09-03 13:09
共同居住人,需符合,征收是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房的!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很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9-03 17:58
1、享受过福利分房,一般不能再享受拆迁安置。

2、各基地认定标准有区别,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公告方案来确定。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9-03 22:21
要根据各征收地块的具体政策进行判断
回复时间: 2015-09-04 14:43
1.福利分房动过,一般不能再作为安置对象;
2.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3.搬家奖励属于实际居住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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