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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差价

山东-烟台 05-19 10:34  悬赏 10  发布者:lKh407 回答:(2)
您好:请问我于11年1月4号驾驶车与阳光车相撞,交警认定我方全责,第二天到肇事毂处理事时我打电话给民安保险的陆姓业务员,他未到场,说是找到修理厂再告诉他,完后我就到物价局去定价,担心将来打麻烦,四个月过去了,直到现在还未理赔,打电话催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是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我们就找的物价局定价,差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问未经保险公司我们找物价局定价,保险公司一这理由拒赔差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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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9 10:39
不合法,你可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保险理赔款。
回复时间: 2011-05-19 21:26
看保险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条款,没有则无法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可起诉要求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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