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债务问题。

 09-03 21:06  悬赏 30  发布者:woi00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洛阳 回答:(5)
我与前夫已离异一年,在婚姻存续期前夫欠我三十万元,未给我打过欠条,只口头承诺日后生意赚钱后就归还如我,因考虑到孩子是判他抚养,我也就没有坚持要欠条。后来前夫突生重病,我照顾他的过程中,帮他垫付了住院费、手术费(8万余元,这笔钱有1万余万是从我父亲的卡上刷的,余下的6万余元有部分是我现金结算的,有4.5万是从我卡上直接刷的),除此以外,在前夫住院期间我还帮他垫付了他欠别人的债款5万余元,这一切前夫均未给我打欠条,后因前夫要动手术,医生说有可能手术台上醒不过来,我才在动手术那天,让前夫的父母给我写了一个证明,证明前夫欠我三十万元(这钱只是婚姻存续期的欠款,手术费未含在其中),并让那个我为前夫垫付9万元的朋友也在那天给我打了一个证明。结果前夫手术完后不到一月人便过世了,所以这些债务他都没来得及给我打欠条,好在前夫过世前有将他的所有公章、私章、银行卡都给了我,并告知了我他在外面所有能收回的公司帐均可以用做归还我的欠款(前夫未给我出具书面证明),但这些债权转移的情况前夫的父母以及我的父母当时都在医院均听到过均可以为我证明。现在我所面临的问题是。
1,前夫死后,我将前夫银行卡上的还余的5万元取了,并将别家公司付给他的6万元钱,也从他公司的帐面上转入了我自己的银行卡。还将民政局申请的补助以及大病保险退回的三万元均从他的帐上转入了我的银行卡。(这些钱算不算我找前夫追回来的前夫应付给我的欠款?而非我在继承他的遗产?)
2、前夫公司的员工,曾在前夫过世前,以前夫的名义开展过相关业务(这一点,在前夫住院期间,前夫的确有口头对该员工说过,如果他想接手公司,等前夫将在外所有的应收款收清后,他便可以继续用前夫公司的名义去开展相关业务,我们不参与。)而当时前夫在生病,公章私章全在这位员工手里,这位员工后来的确以前夫公司的名义在外接了一笔两万元的业务,但与对方签署合同的时侯,他还擅自使用了前夫的授权书和公私章,而当时前夫在住院,这位员工说有曾电话问过前夫,可现在没人可以证明前夫有其授权给他。
3、前夫死后,我发现了前夫生前还欠银行10万元贷款以及某银行的透支卡5-6万不等。透支卡是前夫在我们离异后办理的,他所欠银行的贷款,我目前不清楚到底是在我们离婚后贷的,还是我们未离婚时所贷。
4、现在我所面临的问题是,别家公司所付的6万元,是那位员工用前夫的名字开票结出来的,那位员工说里面有他2万多元。我现在到底能不能将这2万元付给他?如果要付给他,对方必须给我出具怎样的证据?且如果我付给他这2万元了,是不是法律上就表示我已经自愿承担了前夫生前的遗产并有义务替他偿还所有的欠债?那到时银行的透支卡和贷款,我就必须帮他偿还?我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这位员工的这2万元呢?法律上认不认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03日 21时5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前夫生前欠您的钱,那么您让对方父母写了证明,来证明对方确实欠您的钱,且治疗期间的票据您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们离异后为了给其治病借给他的钱。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针对您前夫去世前的欠款,您可以将其钱划扣,并保存证据证明这些属于对方欠您的钱。
  再次,至于员工的欠款,如果您最终替您前夫从账户支付,那么属于其以其遗产支付对外所负的债务。
  最后,对于银行的透支卡,发生在离异后,那么跟您无关,您不需要偿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给予的意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3 21:10
你好
    1、前夫死后,我将前夫银行卡上的还余的5万元取了,并将别家公司付给他的6万元钱,也从他公司的帐面上转入了我自己的银行卡。还将民政局申请的补助以及大病保险退回的三万元均从他的帐上转入了我的银行卡。(这些钱算不算我找前夫追回来的前夫应付给我的欠款?而非我在继承他的遗产?)
    这个钱应当算作你前夫偿还的你的欠款,不属于你继承的他的遗产,而且你已经离婚,不是遗产继承人。
    2、前夫公司的员工,曾在前夫过世前,以前夫的名义开展过相关业务(这一点,在前夫住院期间,前夫的确有口头对该员工说过,如果他想接手公司,等前夫将在外所有的应收款收清后,他便可以继续用前夫公司的名义去开展相关业务,我们不参与。)而当时前夫在生病,公章私章全在这位员工手里,这位员工后来的确以前夫公司的名义在外接了一笔两万元的业务,但与对方签署合同的时侯,他还擅自使用了前夫的授权书和公私章,而当时前夫在住院,这位员工说有曾电话问过前夫,可现在没人可以证明前夫有其授权给他。
    如果这名员工手里有前夫的授权书以及公私章的话,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其对外签订的业务是有效的。
    3、前夫死后,我发现了前夫生前还欠银行10万元贷款以及某银行的透支卡5-6万不等。透支卡是前夫在我们离异后办理的,他所欠银行的贷款,我目前不清楚到底是在我们离婚后贷的,还是我们未离婚时所贷。
    透支卡是离婚后办理的,肯定就是你前夫的个人债务。而10万的贷款,要看这笔钱的用途,如果不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的话,也属于前夫的个人贷款。
    4、现在我所面临的问题是,别家公司所付的6万元,是那位员工用前夫的名字开票结出来的,那位员工说里面有他2万多元。我现在到底能不能将这2万元付给他?如果要付给他,对方必须给我出具怎样的证据?且如果我付给他这2万元了,是不是法律上就表示我已经自愿承担了前夫生前的遗产并有义务替他偿还所有的欠债?那到时银行的透支卡和贷款,我就必须帮他偿还?我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这位员工的这2万元呢?法律上认不认可?
    员工是公司的员工,公司给他发工资,他给公司工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那名员工是没有权利将公司业务的利润收入自己腰包的。所以,你不需要将2万元钱给这名员工。如果他坚持要这2万元钱,可以,让他承担应当承担的义务,公司的水电、员工工资、房租、机器折旧等费用,他也得承担,不可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要注意,你前夫的个人欠款和公司的欠款是不能混在一起的,两者是独立的,公司对外所做的业务以及公司的欠款、应收都属于公司的,跟你前夫的个人财产没有关系,两者一定要区分来算账。
    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保存好住院缴纳的医疗费单据,最好拉一份你那4.5万元的银行流水以备用。至于你前夫对你的30万元的欠款以及你帮你前夫还的9万的债务,两份证明也都保存好以备用。尤其是你替你前夫所支付的医疗费,属于你前夫对你的欠款,这个有充分的证据,你以你前夫的遗产清偿你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银行也没有权利要求你将钱拿出来,更没有权利要求你替前夫清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9-03 21:13
补充一句,即使最坏的情况,银行也只能要求你将你从前夫得到那些钱返还,你不必替前夫多偿还任何欠款。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我仍有疑问,前夫与员工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公司只是一个小本经营的店子,只不过前夫生病时,这名员工有帮前夫开好发票将其送往与前夫店子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这家公司在前夫离世近两月后才将这笔钱划拨到前夫公司帐面上。现在的问题是这名员工说他自己以前夫店子名义在那家公司承接的业务款2万元也包括在我所取的这6万元里。让我将其给他。 我若不给他,他就起诉我,6万元的确是前夫过世后打入前夫公司帐户又被我取走的,他说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我有权支付他这2万元。我并非想赖账不给这名员工这笔款,我是在想我若支付他了,回头银行追讨前夫生前的贷款和透支款时,会不会以遗产继承来坐实我的行为?我到底该不该为前夫的这些行为买单?愁啊!

回答:

1、员工的意思是不是说他以前夫店的名义接了活,自己干的?这样的话,他至少得拿出一些证据证明他确实接了2万元的活,而且是自己做的,还得证明这2万元包含在这6万元里面。毕竟,前夫已经去世,他究竟有没有真的接过活,活是怎么做的,款项究竟有没有付,这肯定不能凭他自己说,或者你也可以直接去那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问一下,事情究竟是怎样的。
2、即使你支付给了他2万,这也只是你前夫用自己的遗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法律关系上讲,你是你前夫的债权人,你之所以现在合法占有这些钱,不是因为你继承了这些钱,而是因为你前夫生前欠你钱,他死后的遗产要先清偿他的债务,所以,你基于对前夫享有的债权而占有了这笔钱,你从来没有继承他的钱。在本案中,你的身份跟银行、跟该员工其实是一样的,这个身份问题你一定要清楚,你是债权人,不是继承人,只要这个身份清楚了,自然就不存在你继承遗产的问题,你不是继承人,任何人都不能要求你为你前夫的债务买单。

回复时间: 2015-09-03 21:31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第一、前夫死后,我将前夫银行卡上的还余的5万元取了,并将别家公司付给他的6万元钱,也从他公司的帐面上转入了我自己的银行卡。还将民政局申请的补助以及大病保险退回的三万元均从他的帐上转入了我的银行卡。(这些钱算不算我找前夫追回来的前夫应付给我的欠款?而非我在继承他的遗产?)

    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你前夫银行卡剩余的5万元和其他公司支付他的6万元属于他的遗产。
追问:

可他欠我的钱呀,也有他父母出具的证明和朋友的证明,还有我为他交的住院银行流水。他生前也承诺要将这些收款都给我,用来抵扣欠我的钱。难道我没有权利动用他的这些钱吗?

回答:

1、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本案中,对方曾欠您钱的事实清楚,但是,按照法律程序,你前夫死亡后,他的财产应当先转化为遗产,按照遗产继承完成后,如对你有欠款,那么您可以针对其遗产进行主张。本案中你前夫的遗产继承人为他的父母和子女,如果他们自愿将此遗产直接偿还你的欠款,放弃自己继承的权利,你的行为因对方的放弃而有效。但是你要明白,那些财产是属于你前夫的遗产的,只是由于他的继承人自愿偿还你的欠款才使你的行为有效效,虽然结果一样,但是程序是不一样的。

第二、前夫公司的员工,曾在前夫过世前,以前夫的名义开展过相关业务(这一点,在前夫住院期间,前夫的确有口头对该员工说过,如果他想接手公司,等前夫将在外所有的应收款收清后,他便可以继续用前夫公司的名义去开展相关业务,我们不参与。)而当时前夫在生病,公章私章全在这位员工手里,这位员工后来的确以前夫公司的名义在外接了一笔两万元的业务,但与对方签署合同的时侯,他还擅自使用了前夫的授权书和公私章,而当时前夫在住院,这位员工说有曾电话问过前夫,可现在没人可以证明前夫有其授权给他。

答案:

你前夫的名员工依照你前夫的授权书以及公私章,对外从事交易。并且依照你前夫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业务,在法律上完全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其对外签订的业务是有效的,其获得的收益,应当属于你前夫的遗产,你对此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偿还。
第三,前夫死后,我发现了前夫生前还欠银行10万元贷款以及某银行的透支卡5-6万不等。透支卡是前夫在我们离异后办理的,他所欠银行的贷款,我目前不清楚到底是在我们离婚后贷的,还是我们未离婚时所贷。
答案:既然该卡是你前夫在于你离异后办理的,根据办理的时间,很明确属于他自己的债务。如果查证确实属于在与你离异钱办理的,也不能直接认定你负有偿还义务,因为还必须证明该笔贷款你知情,并且该笔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否则你不承担偿还义务。

追问:

那我现在要怎么做呢?是不是要让前夫父母出具一个自愿放弃遗产的证明?孩子还很小,难道也要让他出具同样的证明吗?

回答:

虽然你前的父母现在对你的态度很好,也愿意承认他儿子的确欠你的钱,这是感情的问题。但是作为律师,我们考虑的是法律上不能有漏洞,我们不能考虑感情。建议你让前夫的父母出具一个证明,写明他们知道并承认你前夫在离异后向你借钱的事实,写明数额和时间。表明他们自愿自愿把原本按照法律程序,应当获得的遗产,用作偿还你债务的承诺,包括孩子的份额。虽然感情上难为情,但是出于法律安全考虑是稳妥的,你慢慢跟他们解释,我想他们会理解的。

第四,现在我所面临的问题是,别家公司所付的6万元,是那位员工用前夫的名字开票结出来的,那位员工说里面有他2万多元。我现在到底能不能将这2万元付给他?如果要付给他,对方必须给我出具怎样的证据?且如果我付给他这2万元了,是不是法律上就表示我已经自愿承担了前夫生前的遗产并有义务替他偿还所有的欠债?那到时银行的透支卡和贷款,我就必须帮他偿还?我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这位员工的这2万元呢?法律上认不认可?

答案:

员工的那2万元不用理会他,因为他的欠款属于你前夫公司的债务,即便他拿出证据证明确实你前夫公司欠他工资,也是应当由公司的资产去偿还,与你前夫个人财产无关,你不要混淆了。他说你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孩子继承的遗产由你监管,进而他的债务由你承担,这是误导。因为这种说法实质上就是将你前夫公司的债务和他个人的债务变成一回事,明显错误。那个员工如果不愿意,你让他走法律程序主张去,不会得到支持,更何况他现在本身还没有证据证明你前夫公司欠他工资的事,所以,你不要担心。
(其他问题请追问,对回答满意还望采纳满意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9-03 21:39
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你前夫银行卡剩余的5万元和其他公司支付他的6万元属于他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5-09-03 22:27
你好,鉴于你的问题较多,也较为琐碎,网络咨询又存在局限性,所以还是建议你找个律师面询,于获得完整的解答。
追问:

谢谢!你提醒了我。我明天找律师去问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8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21
广西 柳州
人气:7037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