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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无法享受应有的村民待遇

河南-郑州 09-04 14:07  悬赏 0  发布者:elev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耿庄村民,我家五口人,我有弟弟一个,及父母、大伯。之前村及大队有耕地被征用补偿时,我家其他人都有,但我没有,大队给出理由:1、我已出嫁(但户口仍在村里),2、我有正式工作(市区公办小学任教)。对于此,之前没有计较,但现在我为我家1岁多小孩(户口在村里)办理独生子女证,办事处告知需到妇女主任出开婚育证明,大队会计处开享受福利待遇证明(不知这要求是否合理),大队几个代表拒绝我孩子享受福利待遇,说从我这里开始规定的。我的疑问:村里其他大队和我所在大队像我这种情况(已婚、有正式工作)的都享受征地补偿,并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他们因主观原因针对我家做出的不合理决定,我应如何应对?我愿意付费请求您为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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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4 15:11
你好,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有些问题,我需要了解清楚才可以更好的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5-09-04 14:24
需要结合整体案情判断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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