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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问题

浙江-绍兴 09-04 14:17  悬赏 10  发布者:liufen…… 给我留言  回答:(0)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4名,保险公司承担40%,被扶养人生活费在未按40%折算前超过27242元,但按40%折算后不到27242元,请问保险公司实际赔偿要先按27242元扣减,再按40%打折吗?
问题补充:
交警判定死者主责,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支付出的额度,还是指事故双方在区分责任前的计算额度?如:

死者父母有三个儿子,死者需承担三分之一,即 27242 × 2 ÷3 =18161
死者有两个未成年女儿,死者需承担二分之一,即 27242 × 2 ÷2 =27242

计算方法一:1816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总计45403,超过浙江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242元,但按40%折算后只有18161元,低于27242的额度,即45403×40%=18161
计算方法二:10897元,先将赔偿总额按27242元计算,再折40%,即27242×40%=10897

请问要采用哪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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