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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的索赔问题

河南-商丘 09-04 20:37  悬赏 0  发布者:王景丈 给我留言  回答:(1)
相邻两户居民,中间是一条2.5米的水泥路,两户居民是坐北朝南的房子,一东一西,西面的居民紧靠路边打一个水泥斜坡,非常陡与路面相接,而东面的居民房子西面盖房时留有空地,走的是自来水管,西面的居民盖的是新房,放的地基已经到边,而打的斜坡已经占了公用的地方(辅路),两家发生口角争执,东面的居民把西户的男户主的鼻子挖出血了,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在医院花费共计1027元,现在他们要赔偿四千元,且站的公路的斜坡不切,还要东面的居户签一个永远不能找事的合同,请问:作为东面的居户应如何对待此事,应承担他们的要求吗?请给与答复,谢谢
问题补充:
占用公共的地方切不切?若拘留多少天?拘留后还陪不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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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5 08:38
需要搜集证据,尽快诉讼主张索赔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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