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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四川-泸州 09-06 14:38  悬赏 30  发布者:青山上的青竹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爸妈在11年生了我弟弟,到现在还没有上户口,村里的干部来家里几次了,说要缴纳3万多的社会抚养费。我就想问问是不是真要这么多?我爸爸是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我妈妈在家里务农,我刚参加工作一年多还没有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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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6 14:45
你好,你可以参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剩余条例》的规定计算。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回复时间: 2015-09-06 14:49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回复时间: 2015-09-06 14:59
您好,具体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9-06 16:09
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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