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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温州市苍南县龙沙社区下门村的农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浙江-温州 09-06 13: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温州市苍南县龙沙社区下门村的农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时苍南县内轻工业及商业较发达,大部分农民对耕种农田缺乏积极性,导致大面积的农田荒芜。苍南县金乡镇上堡村也不例外。1997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上堡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为了使荒芜的农田尽快复垦利用,抓住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机会,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将村集体已经严重荒芜的农田发包给苍南县龙沙社区下门村二十四户农民耕种使用。每人承包面积与本村村民一样,约为0.38亩,村委会以集资的名义向承包户索取每人口300元人民币。 而上堡村本村民则免交此款项,承包期限为30年。村委会将我们编为上堡村第七生产队,并颁发了由省政府统一的承包权证。村委会向承包户承诺,承包期限满后,届时土地调整,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当时该片农田地处远离村庄及道路,交通十分不便,不通农用电,河岸及田间杂草丛生,生产条件极其恶劣。如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甚至颗粒无收。而且按规定还需向国家缴纳每亩300公斤的征购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 本村许多村民主动放弃承包权。
         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不断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惠农政策。如免收农业税,种粮补贴,购置农用机具补贴等。同时土地也在不断升值,村委会极个别见此眼红。近日有开发看上该片农田,欲来投资开发生态农庄工程。村委会见有利可图,欲将已发包而且还在承包期内的农田强行以每亩800元的人民币流转开发商,而承包户则只能得到200元人民币,村委会从中牟利。我们认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请问我们有权拒绝将属于我们的承包地流转给开发商吗?因为我们还需要继续耕作。我的号码是:130578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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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6 14:14
这是可以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来履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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