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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

辽宁-葫芦岛 09-06 20:27  悬赏 0  发布者:mexiet…… 给我留言  回答:(1)
自行车左转横穿马路与直行电动车相撞,自行车主(没有电话)从围观着手中借手机拨打120报医,120到现场把电动车主抬上车拉走后,自行车主因为身体不适自行回家(交通工具还在现场没敢动),算肇事逃逸吗?注(双方都是60多岁的老人)事后电动车主家人报案,交警找到我家说我父亲是肇事逃逸,要行政拘留15天,合理吗,怎么办?如果算(肇事逃逸)是不是要负全责,老人没有支付能力怎么办?(只有37平米农村住房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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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7 07:32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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