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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盗窃而来的车辆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会如何处罚

 09-07 12:04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1)
我父亲是车管所管车辆登记的,有个熟人经常利用他与我父亲的关系给别人办手续,几年一直没有问题,时间长了在审查上就松懈了,结果在他办理过手续的车辆中有6辆是盗窃而来的,现在因为案发被查出来,现停职被检察院调查,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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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07日 12时10分
你好,你父亲因其疏于审查,致使2辆抢劫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是职务犯罪,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所以是否会判处刑罚,或是量刑轻重以你目前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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