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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

陕西-安康 05-22 20:24  悬赏 0  发布者:Lky3655 回答:(3)
我弟弟与去年九十月份跟朋友在水西门滑冰,他朋友为了个女娃跟别人起了冲突,对方把他们打了,然后他们又叫人把对方打了,他也动手了,后来他朋友又叫人把对方给砍了,膀子砍断了!但是他在跟前站着没动手!这都是同一天的事!现在他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可不可以取保候审!如果要判大概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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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6 10:27
具体案情不同,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依法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5-22 20:56
需要具体了解案件的细节;根据你的描述;不过你可委托律师介入,依法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具体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分析。
回复时间: 2011-05-22 20:5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可以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办案机关决定;
    2,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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