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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发了一期DM广告报纸的处罚

 09-08 21:31  悬赏 0  发布者:hanjun……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内蒙古 回答:(1)
2015年7月份注册赤峰新动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等。
    同月与北京亿邦广告公司签合同,他把总公司所有DM广告手续都授权我作为我当地的代理商。他把他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直接授权给我的公司使用的。
    事发经过:
    9月1日我发行了我的第一期DM广告报纸,发行10000份。当天有同行举报到工商局说我没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工商传我去核实,我把亿邦公司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与相关手续给工商人员核查,工商说:注册资金必须150万以上,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才有资格用其他公司的《登记证》,或成立亿邦分公司才能用这个《登记证》说我公司是新立,注资才30万属于违法出版。
    因为是第一期没人打广告,我都是免费给亲朋打的广告,第一期就赔了上千元。工商给我录笔录时问我营利多少?我说赔钱!还问了一些内容,最后我签字了。
    后来工商局对我的处罚是罚款2万元,我感觉处罚太高,想在这里咨询,这2万元工商是用的哪一条法律?我能不能向上级工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2万处罚合理吗?
    我自己查了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怎么处罚的都有。
    我自己认为我适合用《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处罚才对,我的想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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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7时47分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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