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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15天,试用期是1个月

浙江-温州 09-08 22: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15天,试用期是1个月。原岗位人员是做到月底要走的,然后我做到28号时因为家中特殊原因只能辞职,(我走的时候公司原工作岗位人员还没离职的)然后我就回家了。事后一个月,我打电话问及工资的事情,结果被告知说因为我的离开,公司事情没人交接,然后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还说要我赔培训钱(根本没有培训,她说的培训是指工作交接的事情),反正意思是不想给我工资。我说我走的时候原岗位人还没离职,为什么你们不想办法把事情安排好就放了那个人,还把事情都怪我头上?而且我也只是在试用期,为什么还说要告我去劳动局? 所以我想问三个事情:1.我的工资按劳动法有没有拿的?公司不给我算违反劳动法吗? 2.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没有交接来告我?很郁闷啊,我也是因为家中特殊原因没办法辞职的,而且我辞职的时候原岗位人还在的。 3.我离职的时候工作证还在我这里,没有交还公司的,对我维权有没有什么用处? 补充下,1.我提出离职公司没有书面文件给我,然后我也只是口头和老板以及公司行政提的,然后他们也没说什么就让我走了。是不是告到劳动局我要吃亏啊?2.试用期公司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真心想哭啊,难道我不仅拿不到钱,还要吃官司,还要赔钱?  心中很郁闷,请律师朋友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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