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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镇江句容、打工、和两个一起干活的、下班去网吧上网、要走的时候、我在网吧地上看见了一部手机、丢手机

江苏-镇江 09-09 15:50  悬赏 0  发布者:138432886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镇江句容、打工、和两个一起干活的、下班去网吧上网、要走的时候、我在网吧地上看见了一部手机、丢手机那个人没有走、然后我就拿手指了一下、他俩就看见了、一个就把手机捡起来、我们就走了、第二天警察来了手机就给他们了然后给我们带走了、、、做笔录、说我们盗窃手机、然后给我们送看守所、呆了15天、然后拿2000取保候审了、过去半个月公安局打电话说、案子交到检查院了、请问还要判吗?手机价值2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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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9 16:40
你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5-09-10 11:36
手机价值已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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