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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交通事故致死 精神损失赔偿的问题

 07-20 14:17  悬赏 10  发布者:mm7097……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本溪 回答:(2)
我养了一台车,前几天撞死了一个人,我负责全部责任,我的保险额42万,死者家属 ,提出保险赔付之外向我要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如果不给,对方就要  在刑事判决之后,以死者家属受到精神损失的理由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想问下  这合理吗? 有法律依据吗?法院会受理 和判决我赔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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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0日 14时22分
刑附民后单独再提起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我还想知道现在的法律改没改···死者律师说  新出台的 可以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0 14:22
精神损失费没有上限规定,但是6万显然过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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