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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山东-菏泽 05-23 15:43  悬赏 0  发布者:老子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1年3月18日经人介绍(说有熟人能安排早考下面就简称桑某)去本地某一所驾校去学汽车驾驶,在招生办桑某去了办公室,并切有办公室人员打印出想应表格去交警部门做体检,当时我们问招生办人员学费交给谁,招生办人员说交给桑某(桑某是她们驾校的工作人员),后来体检回来又填了两张表格就回家了,那短时间没空去学到5月份去驾校问驾校的人说桑某出车祸去世了,然后那个学费没有转到学校财务,不认账!我说我有收款单据!她们说那上面盖的是(某某驾校体检专用章)不是财务章,说桑某是她们的招生业务员钱没给学校不认账,请问我们能不能找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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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3 15:54
如果能够证明桑某是驾校的业务员,且收款单据合法有效,桑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驾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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