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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陕西-榆林 09-10 10:13  悬赏 0  发布者:刘少奇0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在2015年8月申请了强制执行车辆期间,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车辆在2014年就己卖给他,并且有交易协议和银行打款记录,可是该车辆一直未过户,也一直未检车,该车辆在2015年5月己被我查封,现在案外人提出异议要求解封,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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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0 10:23
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院不应当解封。
追问:

那该车辆之前有卖车协议和打款记录不能说明什么是吗?该车辆是在二手车市场抵押的了,但没有到任何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请问这下该怎么办

回答:

可以说明一些事情,但是没有对抗你的效力。没抵押登记抵押无效。

追问:

由于这种情况,该车辆法院不可以判决给案外人,我看了下说案外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解封,那我也可以说是由于案外人没有办理过户是由于他本身拖延,那么就有过错,不能解封,这项理由可以吗?

回答:

可以,并且有实际的案例支持这种观点。

回复时间: 2015-09-10 11:11
你可以要求继续执行法院神效判决。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院不应当解封。
回复时间: 2015-09-10 11:45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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