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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咨询

山东-淄博 05-24 13:13  悬赏 10  发布者:宝贝8303……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妻子 1985年出生 家住山东省淄博市 农民 
于2010年刨宫产下一名女婴,出生后发现时先天性心脏病,经抢救十几天后,不幸夭折。
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属于晚婚晚育的条件,应该享受五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根据相关的规定于2010年8月交上相关的材料,于11月开始发生育补贴到2011年1月 就突然没有了,共计发了3个月就没有了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咨询单位,单位人员帮忙咨询05333-2868589得知,因是出生后死亡,因去报材料时,生育保险处的电脑出了故障,再给你不上半个月的津贴,生育处的人员很告知,生育津贴是照顾小孩的,因为是小孩死亡了,所以就只有三个半月的津贴,因当时电脑的问题,那半个月的现在再给你补上!说是国家的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你要不信就咨询12333. 
然后我打12333 后 按0533咨询后 ,里面的人说生育津贴是因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岗位给予的生活补助,你妻子原本是应该享受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但因孩子死亡 ,因为你们很要要二胎,所以第一次就是3个半月的 ,到二胎是再给5个半月的津贴。
这次你如果要5个半月的,到二胎是也就只有3个半月的津贴。
我不知道是否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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