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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与赔偿

江苏-南通 05-24 14:56  悬赏 0  发布者:85388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单位有一职工去年11月份在上班途中被车子撞伤,当时没有说申报工伤,单位一位她已经得到了赔偿,但最近她提出要申报工伤,我单位咨询了我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当时一个月内没申报,所以她申报工伤可以,但是因为超过一个月了,所以不予报销医药费,请问,有这个规定说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医药费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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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4 15:00
由员工申报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再报
回复时间: 2011-05-24 15:01
只要未超过一年,当事人本人可以自行申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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