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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烫伤

天津-和平区 07-20 22:00  悬赏 0  发布者:yanaij…… 给我留言  回答:(7)
孩子一年前在幼儿园吃饭时,吃的时候把云吞弄撒,烫着大腿,老师马上用凉水冲做了简单的护理,有一元硬币大小的红印,半小时后,家长来了,看到腿上起了几个小泡,就到了附近的医院看,到医院经过消炎,上药过了一个多星期,这期间孩子继续上幼儿园,老师帮忙护理,并赔偿了药费,现在,一年以后疤痕长了,医院说孩子是瘢痕体质,疤痕不会痊愈,家长又要求幼儿园赔偿,请问幼儿园是否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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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0 22:57
有证据的,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20 22:02
有责任,后续治疗费应该出。
回复时间: 2009-07-20 22:42
超过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09-07-21 07:49
应负担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09-07-21 10:07
幼儿园对伤害事故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由幼儿园证明没有过错的才不承担责任,可以起诉,因为损害事实(疤痕不能痊愈的事实)是医院复查时得知,之前的疤痕伤并没有痊愈是恢复过程。
回复时间: 2009-07-21 12:08
家长可能要求整容费、精神赔偿。赔偿是应当的,但赔偿项目有法定的条件和标准。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09-07-21 19:41
在第一次索赔事只是针对当时的损害,现在你可以针对疤痕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诉讼解决,但应掌握必要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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