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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6人,老五是残疾人无行动能力未婚,由老四抚养。老人过世后的房产由老四与老五共同继承

河北-保定 09-11 20: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兄弟姐妹6人,老五是残疾人无行动能力未婚,由老四抚养。老人过世后的房产由老四与老五共同继承,其他四个子女均表示放弃此房产。现老五过世,其他四个兄弟姐妹能否再次继承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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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1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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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11 21:5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5-09-11 21:57
你好,如果当初其他四位子女放弃继承做公证了,即使老五死了,他们四人也无权继承。
追问:

李律师您好!其他四位子女做的是放弃父母房产的公证,但是老五去世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应当可以继承老五的房产不是吗?您说的无权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

继承公证后,已经归老五了,不再是父母的遗产。老四是抚养人,全部由他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9-12 07:37
你好 当然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9-12 09:06
老五没有儿女的,有法定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9-11 21:06
情况不明无法回答,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9-11 22:17
答:不能。
追问:

朱律师您好!其他四位子女做的是放弃父母房产的公证,但是老五去世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应当可以继承老五的房产不是吗?您认为不能继承的依据是什么?(房产是同一间只是父母过世后改为老四老五共同的房主)

回答:

答:已经归老五了,不再是父母的遗产。老四是抚养人,全部由他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9-12 08:41
一般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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