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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公交车摔倒谁的责任?

北京-房山区 07-21 07:00  悬赏 0  发布者:bitong……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的奶奶在山东乳山,在下公交车停车后下车,司机在奶奶还没有走到车下时就开车,导致我奶奶摔倒,倒地并被拖拽1米多远,手腕处骨折。请问是不是公交司机的全部责任?我们应当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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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1 07:45
根据你的陈述,公交公司应负全部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构成残疾的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09-07-21 08:17
由公交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21 09:50
公交车方应当负责
回复时间: 2009-07-21 10:25
     你好,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你奶奶应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7-21 10:56
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21 11:11
当然是公交公司的责任,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构成伤残,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7-22 05:42
公交公司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够伤残等级的还应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09-07-22 08:51
公交公司应负全部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22 09:20
1、公交公司应负全部责任。因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无过错责任合同及不考虑乘客的过错。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构成残疾的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09-07-22 14:11
你好!
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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