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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离婚一年半了当时孩子判给爸爸抚养了

河北-廊坊 09-11 21: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离婚一年半了当时孩子判给爸爸抚养了,可是他们家现在总是给孩子施加压力。不让我跟孩子有任何接触。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心里压力和阴影,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把孩子抚养权争夺回来,请问有多大把握能要回抚养权,孩子本身是愿意和我一起生活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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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11 21:49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

孩子现在六周岁了,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他爸爸再做生意,孩子的奶奶总是给孩子灌输不好的思想,还不让孩子跟我说话不让孩子用我买的吃的穿的,即使孩子拿回家了也都被她奶奶丢掉了,这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心里压力和心里阴影,我想请问我有多大把握能把抚养权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5-09-11 21:31
小孩几岁了
追问:

小孩现在六周岁了

回答:

可以用对比的方法、来说明由你抚养更利于小孩的成长,从而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09-11 21:37
可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9-12 10:16
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证明与你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回复时间: 2015-09-12 15:38
可以协商轮流抚养,会支持的,建议面谈律师,以便全面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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