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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离婚,孩子归男方,法院判我每月给生活费200医疗费教育费两人共同承担

重庆 09-13 00: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离婚,孩子归男方,法院判我每月给生活费200医疗费教育费两人共同承担,孩子一直在我这边住,现在男方要我给300生活费,难道法院当时判的无效,我只相信法院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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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3 09:41
有什么问题。
追问:

他如果买一丁点东东就来要我补钱,我娃儿在我这里,我付出的远远比他多,娃儿现在愿意跟我,我可以要求他把扶养权给我嘛

追问:

平时生活费每月200我也给了,其他教育费,医疗费我也比他付出多,因为娃儿在我这嘛,他现在要求生活费增加,我觉得不合理

回答:

你可以通过起诉来变更抚养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9-13 10:35
判决有效,可以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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