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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被滦县城建局非法侵占法院裁定属于落实政策问题至今未解决

河北 09-13 07:24  悬赏 0  发布者:wang4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全家在外地工作,家房被定为无主房屋,1963年9月3日我持滦南县民政局证明我身份与产权的公函到滦县房管所认领,随即把无人认领房屋改为定租房屋,发给了个《领取定租凭证》我领到三年定租,1966年9月就停发定租。1985年3月30日滦县城建局复信称:“国家城建部85年2月《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指出,过去凡是符合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你所提要求,不够发还条件”。之后,我查找到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凡是1961年9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五年的,一般按五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这就不难理解,国家的私房改造政策是以房主拿到5年定租作为改造起点。而滦县城建局不作为滥作为,拒不执行国家政策,就向我宣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我仅仅拿到3年定租没有达到收归国有的政策界限。我依据国家政策诉请滦县城建局落实政策返还房产,滦县城建局答复是把我的房产收归国有符合政策,我指出,没有按文件规定給我把定租补发补足到年,我仅仅拿到三年定租,没有达到收归国有的政策界限,应该返还房产,他们就想给我补发几十块钱了事,我不同意,我申诉至今未得解决。我到滦县信访局信访,回答是:城建局说已经解决了,不再接待。我到法院起诉,不受理。可说是我一个耄耋老人有冤无处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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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13 12:10
案件复杂,建议面谈律师处理。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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