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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师,你好! 我2002年被国有煤矿石炭井一矿招为井下工人

宁夏 09-13 10: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施律师,你好! 我2002年被国有煤矿石炭井一矿招为井下工人,男,一直在井下干采煤丶放炮等工作,今年已55周岁,社保缴纳16年,期间矿上给断断续续签过几次短期用工合同,矿方后来为规避法律,和一劳动派遣公司签约,把我们当作劳务派遣工人,其实一直在矿上井下工作,2012年12月因工作交接被领导派来的醉酒后迟到三个小时来接班人员在矿上打伤住院,打人者后被判刑,矿上无视我请求,隐瞒没报工伤,没支付我一分钱受伤所致费用,当时矿上决定只要我不再要求报工伤,给我每月生活费1300元并缴纳五金,直到我55周岁给我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此决定执行到2014年7月,却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停发了一切费用,直到现在都没给我办好退休手续,借口说矿上没有我的档案丶我是劳动派遣工等不能办退休,我因被打现双目几乎失明生存都成了问题,请问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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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3 11:13
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履行协议。另外通过正常途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回复时间: 2015-09-14 09:52
建议要求单位履行双方约定的缴纳保险及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否则可以向社保部门反应。如果不成可以起诉单位侵权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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