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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福建-福州 05-25 21:23  悬赏 0  发布者:香水菠萝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3月份将房子出租给租户小杜,当时签约签了一年,即到2012年的三月份到期,租金于每月15日前交付。但是租户小杜在5初提出辞租,15号也未将本月租金交付给我们,5月20号他介绍的朋友来继续接租。这样他算违约吗,需要付违约赔偿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21:59
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需要房东同意,房东未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26 08:53
合同是否有约定转租的需要经您同意,若有约定,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26 10:19
首先,他提起解除租赁合同需要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他擅自不缴租金,构成违约,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他将该房子转租,也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该转租无效,他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金的数额,依据合同确定。
建议协商解决为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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