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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

上海 05-26 10:04  悬赏 0  发布者:GFB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3岁小孩的家长,我的小孩在幼儿园期间把另一个小孩的脸咬伤破皮,出血,当老师看见的时候是我的小孩把另一个小孩按在地上咬,当天上午我和老师就带着小孩去医院做了消毒、包扎,配了消炎药,后应小孩家长要求又去医院重新消毒,包扎,打了破伤风针,现对方家长要求我们小孩做艾滋,乙肝等传染病的检查,我先在想向律师咨询我该怎么做,还有对方小孩家长如果提出赔偿要求,我们应该承担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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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6 10:11
应该由你和幼儿园(主要)承担,如果对方有过错,对方自己也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5-26 10:15
1、根据你的陈述,你方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2、如果对方要求数额不合理,可拒绝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26 10:20
你好!
1、学校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对方孩子的损失,你的孩子有过错,你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26 16:37
1、关于艾滋、乙肝检查等要求,可以拒绝;
2、应由您和学校共同承担实际造成的损失;
3、尽量协商解决,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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